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太安 | 股票代码 | 00243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ST太安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鹤鸣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 | |||
传真 | 0754-88105160 | |||
电话 | 0754-88116066-188 | |||
电子信箱 | t-a-t@163.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中成药制造业务:
目前公司拥有包括乳膏剂、软膏剂、片剂、胶囊剂、丸剂、溶液剂(外用)等18个剂型生产线,拥有丰富批准文号资源,独家产品25个,含麒麟丸、祛痹舒肩丸、心灵丸、通窍益心丸、丹田降脂丸、消炎癣湿药膏等多个国内独家品种和特色品种,形成太安堂药业特色品种大格局体系。主要药品品种及其用途如下:
麒麟丸:补肾填精,益气养血。适用于肾虚精亏,血气不足,腰膝酸软,倦怠乏力,面色不华,男子精液清稀,阳萎早泄,女子月经不调。或男子不育症,女子不孕症见有上述症候者。
心灵丸:活血化瘀,益气通脉,宁心安神。用于胸痹心痛,心悸气短,头痛眩晕等症,以及心绞痛、心律失常及伴有高血压病者。
长春宝口服液:补益气血,调和阴阳,滋肝肾,健脾胃,强筋骨。用于中老年人身体虚弱,肝肾亏损所致的精神疲乏,头晕目眩,腰膝酸软,眼花耳鸣,健忘失眠,心悸,气短,浮肿,夜多小便等症;也可作为高脂血症的高血压病人辅助治疗。
丹田降脂丸:活血化瘀,健脾补肾,能降低血清脂质,改善微循环。用于高血脂症。
千金茶:疏风解表,利湿和中。用于四季伤风感冒,中暑发热,腹痛身酸,呕吐泄泻。
宝儿康散:补气健脾,开胃消食,渗湿,止泻。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大便异常,精神困倦,睡眠不安,夜惊、夜啼等症。
消炎癣湿药膏:杀菌、收湿、止痒。用于头癣、体癣、足癣、慢性湿疹、滋水搔痒、疥疮等。
蛇脂参黄软膏:用于手足体股癣湿热蕴肤证,特别是婴幼儿湿疹的治疗。
解毒烧伤软膏:用于各种烧、烫、灼伤,皮肤创伤及皮肤溃疡,糖尿病皮肤溃疡,褥疮,增生性或萎缩性瘢痕。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营销、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继续做好中成药药品的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优化战略及经营布局。
行业基本情况:
1、中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明确,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上升促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医疗卫生总支出持续增长,医药健康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受益于医药产业政策的相继落地,政策叠加效应显现,医药行业景气度回升, 高质量发展势头日趋明显,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十四五”规划进一步鼓励医药创新研发,并提出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鼓励医药创新研发,并提出发展高端制剂生产技术,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重点推动创新药和中医药高端制剂生产技术,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重点推动创新药和中医药产业产业健健康发康发展。
医药行业发展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总体看,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医药产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健康中国建设、制造强国建设以及国家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将有助于医药产业发展获得更多的政策资源支持,创新转型和制造水平提升仍是医药企业努力的方向。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养生理念、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千禧一代茁壮成长,全社会的医疗大健康需求得到持续提升和不断细分。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267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0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2%,预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最高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接近30%。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和三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医药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和发展。
报告期内,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多项促进中医药行业发展政策: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开放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等目标;2022年3月3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设定了主要目标,即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提出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等七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中医药行业地位;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并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为我国医疗保障、儿童医药、老年医药和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同时,加强行业监管的相关政策措施也持续推进:2022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从信息化层面提出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的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促进国家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助力药品智慧监管能力提升;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2022年深化医改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2022年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征求意见,2023年1月18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总体来看,政策持续发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3,343,704,279.05 | 6,562,516,043.19 | 5,776,437,245.87 | -42.11% | 7,628,958,587.57 | 6,902,440,653.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34,022,842.47 | 3,614,367,500.53 | 2,678,622,225.96 | -83.80% | 4,433,516,686.71 | 3,679,886,448.28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410,361,348.39 | 724,844,899.72 | 645,534,178.29 | -36.43% | 2,264,174,816.08 | 2,264,341,104.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10,086,625.22 | -822,822,306.85 | -968,164,913.53 | -128.28% | -803,289,348.21 | -1,137,553,780.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78,583,636.44 | -809,168,878.71 | -954,511,485.39 | -159.67% | -770,449,440.00 | -1,104,713,872.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536,583.34 | 222,189,274.79 | 222,189,274.79 | -145.70% | 833,892,028.75 | 833,892,028.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88 | -1.07 | -1.26 | -128.57% | -1.05 | -1.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88 | -1.07 | -1.26 | -128.57% | -1.05 | -1.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1.56% | -19.80% | -30.63% | -110.93% | -16.67% | -26.63%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结论,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2023年度实施了破产重整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对各项资产及负债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核查中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按照差错发生的时间进行了追溯调整。
具体情况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其他、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22,786,951.20 | 108,929,436.03 | 93,721,652.27 | 84,923,308.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443,810.03 | -44,653,654.41 | -71,321,032.92 | -2,032,668,127.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0,963,308.00 | -50,444,491.99 | -46,873,251.96 | -2,310,302,584.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735,469.21 | 65,489,020.26 | -139,422,683.13 | 12,132,548.74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1、营业收入一至三季度比已披露金额分别减少16,530,880.82元、12,889,633.25元、23,158,989.21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对客户苏州延龄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按净额法调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增加76,261,105.08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第三季度计入了2022年度应承担的销售费用,予以调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第四季度亏损大,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年末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三季度净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第三季度支付了2022年度应承担的销售费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6,11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6,80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太安堂集团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90% | 114,261,032 | 0 | 质押 | 113,971,900 | ||
标记 | 36,007,871 | |||||||
冻结 | 114,261,032 | |||||||
柯少芳 | 境内自然人 | 3.18% | 24,355,200 | 22,387,500 | 质押 | 19,505,200 | ||
冻结 | 1,005,200 | |||||||
江芳平 | 境内自然人 | 0.99% | 7,558,000 | 0 | 不适用 | 0 | ||
何炜 | 境内自然人 | 0.75% | 5,723,800 | 0 | 不适用 | 0 | ||
吴健 | 境内自然人 | 0.61% | 4,649,600 | 0 | 不适用 | 0 | ||
王际勇 | 境内自然人 | 0.54% | 4,113,400 | 0 | 不适用 | 0 | ||
郁皓钧 | 境内自然人 | 0.53% | 4,040,000 | 0 | 不适用 | 0 | ||
蔡莉萍 | 境内自然人 | 0.48% | 3,705,000 | 0 | 不适用 | 0 | ||
胡海存 | 境内自然人 | 0.48% | 3,694,000 | 0 | 不适用 | 0 | ||
田春雨 | 境内自然人 | 0.46% | 3,5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的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柯少芳是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8月9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众邦”或“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83)。
2023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汕头中院依法决定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号)。
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汕头中院《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汕头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号)。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以邮寄或现场申报的形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汕头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太安堂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2023年12月11日,根据相关规定,由临时管理人、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等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经评审确定中核健康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中核健康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他成员:浙江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海南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3)。公司与中核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海南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预重整及重整案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7日,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偿还1亿元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4月2日,汕头中院出具《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之一】和《民事裁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作出主要内容如下:
《决定书》主要内容:“汕头中院决定如下:终结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汕头中院不予受理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
(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