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玉琴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2023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勤勉尽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7次,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意见 类型 |
— 2 —2023年
月
日
2023年3 月17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 月 27 日 |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度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6月29 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17 日 | 《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9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本人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就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下一年度的经营战略情况等事宜进行了分析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尽职尽责地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抵押贷款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密切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2023年,本人认真参与了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玉琴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