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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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