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将于2024年5月29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标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76,975,235.67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自2020年1月4日起,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经协商一致,由新普互联为恒
大地产于百度平台提供网络发布服务,双方以邮件形式对发布内容、排期及金额进行沟通确认。发布服务履行完毕后,双方于2020年6月4日分别签订了两份《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发布合同”)。该发布合同对新普互联此前的发布服务进行了书面确认,同时约定了恒大地产的付款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恒大地产对合同约定无异议并加盖公章。发布合同签订后,新普互联按照合同约定先后为恒大地产提供了多份验收报告及媒体方监测数据,恒大地产对上述验收材料及履行情况均无异议。至此,新普互联已无瑕疵的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截止至2021年6月5日,合同付款期限届满,恒大地产仍未向新普互联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发布款项,恒大地产的逾期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并产生违约金。
恒大地产长时间未履行合同义务已严重损害新普互联合法权益,致使新普互联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新普互联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71,445,364.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暂计算至2023年8月3日,违约金利率为日万分之一,暂计为5,529,871.21元);
以上共计:76,975,235.67元。
3.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时间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案件最新进展 |
安徽金海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分效(杭州)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 合同纠纷 | 2024年4月16日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1,242.07 | 未开庭 |
郑州捷维智能科技有 |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施工合同纠纷 | 2024年4月26日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121.38 | 未开庭 |
限公司 | ||||||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年4月28日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875.95 | 未开庭 |
合计 | 4,239.40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