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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海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了3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了5次会议。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补选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不断提升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4、联系方式:183759916@qq.com

2024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并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付海平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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