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首席合伙人:石文先。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
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诚信记录:(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中审众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审众环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 年 8 月 28 日、2023 年9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1月,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月,审计委员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4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 2023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