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监事均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薪酬(含税) |
郑旭 | 董事长、总经理(离任) | 48.89 |
崔海峰 | 副董事长 | 20.98 |
李少华 | 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离任) | 44.81 |
李质磊 | 董事、总经理 | 40.00 |
路忠林 | 董事 | 40.01 |
袁坚 | 独立董事 | 8.45 |
刘兴翀 | 独立董事 | 4.25 |
汤健 | 独立董事 | 4.25 |
韩宜辰
韩宜辰 | 监事会主席 | 29.72 |
任军利 | 监事 | 40.77 |
王天立 | 职工监事 | 15.09 |
刘安平 | 副总经理、总经理(离任) | 107.28 |
邢军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44.21 |
唐海军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54.19 |
刘智 | 董事长(离任) | 18.40 |
张冰 | 董事(离任) | - |
丁小兵 | 董事(离任) | - |
梁宾 | 董事(离任) | - |
姚刚 | 独立董事(离任) | 4.20 |
唐和平 | 监事会主席(离任) | 4.20 |
周恒 | 监事(离任) | - |
陈文 | 职工监事(离任) | 5.07 |
谭金波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离任) | 13.83 |
徐立成 | 副总经理(离任) | 13.86 |
刘显春 | 副总经理(离任) | 14.78 |
任庆德 | 副总经理(离任) | 14.71 |
注:1、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郑旭于2023年10月13日辞去公司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
2、梁宾已于2023年3月6日离任董事。
3、因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自2023年7月28日起刘智、张冰、丁小兵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姚刚、李少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唐和平、周恒、陈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4、因高级管理人员重新聘任,刘安平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谭金波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显春、徐立成、任庆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0.20万元(含税)。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
相应薪酬,不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部分按月发放,浮动部分按考核结果发放。
固定部分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浮动部分确定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根据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3、公司监事的薪酬按月发放,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4、在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开本职位或不再具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相应职责的,公司可以给予降薪或扣除薪酬。
6、发放上述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