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已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