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兴翀)
本人于2023年7月28日起担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谨慎、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兴翀,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南京大学。曾任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副教授,成都格莱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3年7月至今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23年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23年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兴翀 | 8 | 1 | 7 | 0 | 0 | 否 | 2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本人现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单位:次
姓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刘兴翀 | 1 | 1 | 4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本人关注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交流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
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在线上参加了中上协组织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发布会暨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座谈会。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购买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和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公司向新能源转型的战略规划;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为已出售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形成关联担保事项,不属于新增关联担保,其股东河北网
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持有的宁夏蓝丰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董事会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邢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聘任邢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邢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邢军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郑旭先生、刘安平先生、唐海军先生、邢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聘任李质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兴翀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