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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4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其他具备资质的主体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其他具备资质的主体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等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12个月,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

机构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业务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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