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蓝丰生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该类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交易规模必须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规模、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日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外资产/负债业务的实际试行期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应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第八条 公司应持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经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除符合上述标准的交易外,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业务需求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并根据外币采购销售情况和外币应收应付款项计划,测算外汇敞口并提出相关需求申请。如外汇敞口是因收付汇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而产生,由财务部门直接提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申请。

(二)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

(三)内部审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查阅金融衍生品交易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证券部: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协助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根据中国证件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和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业务需求部门将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形成具体交易方案。

(二)财务总监负责对财务部门提交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财务部门形成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业务需求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进行具体操作,并由部门负责人向财务总监汇报相关进度。

(四)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并进行台账管理,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联合业务需求部门向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本期衍生品交易综合损益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五)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情况定期报送证券部,支撑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六)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本制度的规定,负责信息

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时,财务总监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第二十二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档案资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