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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璐)(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6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表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3年1月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等议案,表示同意意见。

2.2023年4月13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于预计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议案,并表示了同意意见;审议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关于预计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并表示了同意意见。

3.2023年7月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增加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4.2023年8月3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独董职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自我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李璐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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