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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4)第000229号

目 录页 码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3-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4)第000229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委托,在审计了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编制扣除情况表。该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核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核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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