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000381号】,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8,473,938.01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