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权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及公司规范运作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监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强化规范运作。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组成及换届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召集和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了龙晓峰女士、丁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提名、选举程序规范,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任监事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相关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监察督促职能。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3年4月2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11、《关于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2 | 2023年5月3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 | 2023年7月1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4 | 2023年8月3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 | 2023年9月2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 | 2023年10月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7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8 | 2023年12月22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四、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规范运
作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及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进行现场检查等方式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工明确并相互制衡,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经营管理层认真贯彻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策,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忠实履行职务、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监督。经实施相关核查程序,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合理健全,财务监管体系规范有效,公司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对各期定期报告均发表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消除公司财务相关的内控缺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前期关联交易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的问题,制定了明确、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通过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修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更新关联
方名单、优化关联交易报告机制等措施全面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整改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发生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部分自有房产为二级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华埔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事项追加提供抵押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追加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及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对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7、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经认真检查、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
8、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相关制度更能够适应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性及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升。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内幕信息标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平原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情形,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检查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强化内控监督,重点围绕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重大经营事项等方面开展监事会相关工作:
1、根据《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赋予的相关职权,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依法召开监事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检查监督相关会议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依法勤勉履职。
2、依法审议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重点审阅、核查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对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性及财务管理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积极防范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3、强化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优化业务管理流程,确保公司生产、销售、财务核算等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缺陷整改情况,督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人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控缺陷,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有效运行。
4、持续监督重大事项运行及进展情况,针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方案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前期会计差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重大经营事项加强日常检查监督,督促重大事项执行进展情况,把好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关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5、树立持续学习意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重点围绕监事履职规范、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加强自身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加强履职规范,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