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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本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③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2022年1月日的留存收益;相关处理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变更前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变更后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影响数

资产: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6,832,579.257,270,858.25438,279.00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417,781.28417,781.28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4,088,094,707.08-4,088,074,209.3620,497.72
利润:
所得税费用9,538,130.739,534,248.98-3,881.75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变更前2022年 1月1日/2022年度变更后2022年 1月1日/2022年度影响数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1,057,098.581,762,134.07705,035.49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688,419.52688,419.52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2,503,189,320.54-2,503,172,704.5716,615.97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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