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00038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38,473,938.0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958,946,5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的主要原因
自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受到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影响,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养殖业务投入及水产品进料加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持续亏损。2023年公司重整转回未分配利润1,749,600,271.35元,但前期亏损金额较大尚未得到完全弥补。
三、应对措施
2023年12月29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已实现债务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从根本上重建公司经营信用,改变经营困局,恢复经营秩序和经营能力,实现轻装上阵。本次重整成功后,公司将优化经营管理平台和品牌运营平台,有目标、有规划地对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统一调整和全面升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