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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树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叶树理,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教授。现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东南大学PPP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历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曾担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1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现场参加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董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叶树理918001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2211

1.审计委员会

按照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议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要求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意见建议;现场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汇报,参加公司重大项目专项沟通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年内调研7家子公司,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关键技术及核心产品等情况,对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暂缓实施2018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清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清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努力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树理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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