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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公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和公布之日起分别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合并报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变更前新政策影响变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1,474,206.41368,210.8211,842,417.23
递延所得税负债7,319,878.54358,683.907,678,562.44
未分配利润1,145,316,450.589,526.921,145,325,977.50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3,592,847.77-9,526.9213,583,320.85
净利润-868,190.799,526.92-858,663.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89,829.859,526.92-14,680,302.93

母公司报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变更前新政策影响变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246,660.78246,660.78
递延所得税负债-234,483.87234,483.87
未分配利润961,576,735.8212,176.91961,588,912.73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2,176.91-12,176.91
净利润-19,913,090.3412,176.91-19,900,913.43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新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金额较小,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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