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并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二、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慎核查,本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四、对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其在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慎核查,本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张淦盛
娄国海
王 猛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