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三)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
事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申请自行申报的除外)。
(三)本薪酬方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