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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曹小秋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小秋,1961年9月出生,会计学教授。1999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南昌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主任,2008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南昌大学计财处处长,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总会计师。现仍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0年至2016年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13日起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1次出资人组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次数
11830051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为导向,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召集人)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审计重点内容、关注事项和工作进度等事宜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次,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调查研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开展财务审计、业务流程审计、管理人员清廉尽职审计的成效进行了评价并提出建议,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也进行积极沟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围绕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计划、时间节点和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如债务重组收益、持续经营、关联交易、固定资产减值、收入确认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认,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重点学习了2024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及审计工作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除现场参会、实地调研外,本人经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生猪养殖行业的动态及行业政策,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前款关注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2023年12月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曹小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小秋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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