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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

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3年度。2024年4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015号、《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4]0011007638 号。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91,677,730.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28,709,536.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494,129,821.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997,994,841.33元。

经核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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