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4-011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8)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9)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岩峰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孟彬先生,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新发先生,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 处理处罚 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蒋孟彬 | 2023年12月8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 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3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4、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