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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109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审计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普华永道中天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世纪华通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涉及保留意见事项的表述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世纪华通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日公告了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告知书”)。截至本报告日,世纪华通管理层分析了上述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世纪华通管理层根据能够获取的资料、证据和掌握的情况,对告知书中事项一(2)“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计算错误”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调整,但未对其他事项进行调整并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取证中;该等未予调整但对财务报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1、根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2018年世纪华通的合并财务报表少计提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0.62亿元,虚增利润人民币0.62亿元。

2、根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2019-2022年,世纪华通应将全资子公司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 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合称为“点点”)组成的点点分部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2020-2022年,点点应作为单独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2020年世纪华通的合并财务报表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 7.62亿元,虚增利润人民币7.62亿元。2022年世纪华通的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 3.45亿元,虚减利润人民币3.45亿元。

3、根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世纪华通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不应确认《千年3》软件著作权交易销售收入。2020年世纪华通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人民币3.30亿元,虚增利润人民币3.30亿元。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累计影响为:2023年12月31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减少人民币5.50亿元及人民币8.80亿元,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将增加人民币

3.30亿元,2023年12月31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增加人民币2.00亿元;作为比较数据的2022年度合并和公司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将分别减少人民币2.74亿元及人民币2.00亿元。鉴于世纪华通与相关方的沟通取证及后续流程仍在进行中且中国证监会尚未出具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无法取得告知书中提及的这些未予调整但对财务报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所依据的事实情况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其影响金额的计算过程等相关资料,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就这些事项对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未分配利润;以及比较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及相关披露进行调整。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世纪华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二、 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力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得知监管调查结论后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并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2、公司严肃认真对待本次审计结果,反思和梳理公司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并进行必要修订,督促公司成立专项治理和整改工作组,认真反馈会计事务所提出的各项质疑,详尽解释相关问题。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管理,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对各级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公司以及各级子公司的内审管理与委派监督,加强对子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切实落实业务执行以及会计处理的有机结合。确保公司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告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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