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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1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原CEO王佶先生、总裁谢斐女士、首席战略官方辉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怡先生及核心人员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佶先生及方辉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且目前已处于年度报告窗口期,故尚未实施增持计划;谢斐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09%,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9.96万元(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4.27元/股;黄怡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1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94万元(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4.76元/股;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含钱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2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9.99万元(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4.26元/股。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尚未完成,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继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关于增持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2、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佶董事长、原CEO761,977,99310.22%

注:上述股份不包含各增持主体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股情况,不包含王佶先生在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原“绍兴上虞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里的间接持有份额。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上述增持主体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人民币万元)
王佶董事长、原CEO650.00
谢斐总裁150.00
方辉首席战略官100.00
黄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0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1,000.00
合计2,000.00

注:(1)、成交金额包含交易手续费。

(2)、钱昊先生原作为核心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增持计划,2024年3月公司换届完成后,钱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截至目前,钱昊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0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94万元(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4.29元/股。

3、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王佶先生及方辉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且目前已处于年度报告窗口期,故尚未实施增持计划;谢斐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09%,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96万元(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4.27元/股;

黄怡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1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94万元(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4.76元/股;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含钱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2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9.99万元(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4.26元/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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