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