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中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二、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