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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24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矿业”)、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拟为金兴矿业、正磷化工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正大”)、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正大”)、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2.73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

(一)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贵州金正大、金兴矿业、正磷化工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拟对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金兴矿业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

担保公司名称被担保子公司名称申请融资机构名称最高额担保额度(亿元)担保方式
金正大贵州金正大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0.50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2.0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1.00
金正大金兴矿业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2.00
金正大正磷化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0.50
合计6.50

(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23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安徽金正大、金大地拟对公司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子公司名称申请融资机构名称最高额担保额度(亿元)担保方式
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3.00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5.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6.8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7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3.0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4.80
菏泽金正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5.00
辽宁金正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4.00
安徽金正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0.65
辽宁金正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0.35
金大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6.80
辽宁金正大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72
辽宁金正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3.08
菏泽金正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3.08
贵州金正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1.83
安徽金正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1.83抵押担保
担保总额26.23

备注: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5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金大地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6.8亿元;

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72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辽宁金正大、菏泽金正大为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8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安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8亿元;贵州金正大、安徽金正大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担保额度为统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83亿元。

(三)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拟对贵州金正大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被担保子公司名称申请融资机构名称最高额担保额度(亿元)担保方式
正磷化工贵州金正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1.00连带责任保证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1.00
合计2.00

备注:公司、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亿元;公司、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2、注册资本:328602.7742万元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园艺产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用薄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4,894.0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97,120.7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76,035.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245.23万元,负债967,689.71万元,资产负债率82.28%。(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二)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2、注册资本:66133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选矿;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本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3年度,贵州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237,861.7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011.1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93,091.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78,797.79万元,负债315,227.80万元,资产负债率

80.19%。(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金正大沿街办公楼

2、注册资本:156867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选矿;化肥销售;肥

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与本公司关系:正磷化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金正大沿街办公楼办公室

2、注册资本:48000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本公司关系:金兴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023年度,金兴矿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08.0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5,080.24万元,净资产23,422.34万元,负债1657.90万元,资产负债率6.61%。(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32.7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以滚动计算。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2.73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8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62.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6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07.5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八、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若发生超过该额度的担保,公司将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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