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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 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本人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关注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青,拥有博士学位及CIMA会员资格,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本人自2006年7月起在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任教,2014年1月至今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2021年3月至今,任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副处长。2021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达科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7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邓青170170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内部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内部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1.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1.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3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同时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其工作能力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发放绩效奖金。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公司披露了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两笔关联交易议案。本人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全体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并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7、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出售全资子公司100%

股权相关事项,就出售原因、出售标的运营状况、资产负债与损益情况、定价合理性等与公司进行了必要沟通,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次交易价格参考相关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结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线上参加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外,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对按照相关法规需及时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在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还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修订情况,2023年12月,线上参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现场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证券事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1.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2.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调研等工作;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障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3.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里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

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

述职人:邓青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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