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理财总额不超280亿元人民币,其中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上限为255亿元,香港及海外股票等证券投资额度上限为25亿元。
二、2023年度证券投资损益情况
2023年公司主要以闲置资金购买了债券、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集合信托计划及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183.75亿元,报告期证券投资(不含委托理财)损益为1.57亿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
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严格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3、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4、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二)资金审批及调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的审批权限如下:
1、董事会对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和决策;
2、授权公司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人对(除TCL中环及其子公司外)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3、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准。
(三)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公司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向公司外部和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泄露证券投资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次证券投资相关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任 成 | 莫 凯 |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