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十一)
本人作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十一,1987年7月参加工作,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南方科技大学第二任校长。现任东方理工高等研究院院长,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力学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政协深圳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委委员,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划、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规,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分析,严格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意见: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3月30日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3、《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5、《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租赁的议案》 7、《关于降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额度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 13、《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16、《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2023年5月15日 | 1、《关于子公司TCL中环拟认购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增发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5月31日 | 1、《关于2023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29日 | 1、《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2023年上半年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4、《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5、《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年度审计总结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机会,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外,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审计第二次沟通会暨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成先生、赵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十一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