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TCL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6,128,484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806,128,484股,截至2022年12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9,596,959,415.2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22,264,729.12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74,694,686.16元。2022年12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7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77,144,603.75元(含2,449,917.59元利息收入净额),其中人民币9,000,000,000.00元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已于2023年1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状态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 | 2008021229200183559 | 已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730276482856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 44243001040046604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0010078801900002819 | 已销户 | |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 10000038435 | 已销户 | |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41031900040047379 | 已销户 |
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 44243001040046596 | 已销户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785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TCL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TCL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TCL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47,469.47(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4.99(注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7,714.4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 否 | 900,000.00 | 900,000.00 | - | 900,000.00 | 100.00 | 自项目动工之日起24个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7,469.47 | 47,469.47 | 244.99 | 47,714.46 | 100.5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47,469.47 | 947,469.47 | 244.99 | 947,714.46 | 100.03 | ||||||
超募资金投向 | 公司无超募资金 | ||||||||||
合计 | 947,469.47 | 947,469.47 | 244.99 | 947,714.46 | 100.0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00,00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26.47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469.47万元。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4.99万元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及账户维护费等形成的净额。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任 成 | 莫 凯 |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