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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14,935,302元。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617,327,65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6,416,054,277 元,减去计提盈余公积人民币161,732,765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871,649,164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4年4月28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18,779,080,767股(如权益分派时公司存在回购库存股,则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分派)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502,326,461.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结果为准。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同意该预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经公司股东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吴志明、庄伟东。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八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第八届监事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正式任职当日起至实际任期届满。

(三)监事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1、监事会主席津贴为人民币160,000元每年(含税);

2、股东代表监事津贴为人民币100,000元每年(含税);

3、职工代表监事因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股东代表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说明

1、上述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津贴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监事的津贴按照本方案执行。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志明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共党员,2008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金融系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2008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建行惠州市分行对公信贷经理、投行产品经理、网点负责人、支行副行长、信贷部门副总经理等岗位,2021年9月起至今现任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及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明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庄伟东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在惠东县司法局工作;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在惠东县委办公室工作;2011年8月至2019年7月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时代中国控股集团惠河公司工作;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任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23年1月起兼任粤财惠普金融(惠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庄伟东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庄伟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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