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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关于公司换届选举事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推进董事会换届事宜。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新宇先生、潘志先生、苏燕女士、王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照东先生、马晓鲁女士、刘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已同步着手监事会换届工作。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直至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时为止,公司将积极推进换届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简历:

胡新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信托计划管理部总经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天津国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任职外,胡新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胡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胡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潘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业务三

部经理、业务四部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业务经营五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及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外,潘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潘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潘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苏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2000年1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2000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除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任职外,苏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苏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截至目前,苏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王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曾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博智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延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菁女士担任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曾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黎明先生100%持股(2024年1月胡黎明先生退出该公司投资),除此之外,王菁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

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截至目前,王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照东先生: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居留权;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党校特聘教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张照东先生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中共泉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厦门市劳动关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张照东先生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张照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照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截至目前,张照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马晓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福建晓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超过15年法律专业服务经验,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金融交易、金融合同纠纷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实践经验。马晓鲁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马晓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截至目前,马晓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刘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天津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1年10月至今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外部兼职包括天津港集团外部董事、泰达控股集团外部董事、天津津南村镇银行独立董事、天津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会计咨询专家。刘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截至目前,刘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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