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保险费范围内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