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海能达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和附注十四描述了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后简称“美国法院”)临时禁止海能达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禁售令的情况及海能达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海能达公司已撤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其全新设计开发的H系列产品不侵犯MOTOROLA SOLUTIONS, INC.(后简称“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和版权的起诉,同时产品禁售令已被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后简称“上诉法院”)暂停执行。尽管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公司已经表现出遵守法院命令的意愿,其针对撤销禁令的上诉主张很可能在案件实质上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等,但我们认为产品禁售令尚未撤销,后续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对海能达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慎性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强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尊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意见,同意董事会对致同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关注所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已经针对禁诉令、产品禁售令等判令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紧急暂停执行制裁令动议。上诉法院已于4月17日作出判令,决定暂停执行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等,该判令立即生效。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有足够的迹象表明深圳法院撤销H系列案件的命令已经在法律上生效,表明公司已经遵守了法院的命令,继续施加的制裁措施已经失去了强制性而变成了惩罚性措施,不应该继续实施禁令。同时,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公司已经证明在获得深圳中院口头撤诉裁定后,其针对撤销禁令的上诉主张很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等,并要求公司在此次裁定发布之日起28天内提交开庭陈述。公司后续将按照上诉法院要求递交材料,争取尽快取消产品禁售令和罚款。同时将外部加强市场开拓、内部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目前案件仍处于上诉阶段,禁令尚未正式撤销,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