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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441A010636号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7447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和附注十四所述,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后简称“美国法院”或“一审法院”)临时禁止海能达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禁售令的情况及海能达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海能达公司已撤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简称“深圳中院”)诉请其全新设计开发的H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MOTOROLA SOLUTIONS MALAYSIA SDN. BHD. 以及MOTOROLA SOLUTIONS,INC.,)商业秘密和版权的起诉,同时产品禁售令已被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后简称“上诉法院”或“二审法院”)暂停执行。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公司已经表现出遵守美国法院命令的意愿,继续施加制裁措施已经失去了强制性而变成了惩罚性措施,不应该继续实施禁令,并且,公司已经证明在获得深圳中院口头撤诉裁定后,其针对撤销禁令的上诉主张很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美国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但鉴于产品禁售令尚未撤销,后续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对海能达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海能达公司近年来盈亏状况不稳定,2023年度扣非后的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介于盈亏临界点,故我们选取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按基准金额565,305.44万元的0.25%计算取整得出海能达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410.00万元。

本期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及百分比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三、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美国法院的产品禁售令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海能达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已经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披露。该事项未来的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所规定的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四、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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