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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所述,如意集团公司2021年底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对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25.72%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300,537,937.39元。2022年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对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提起仲裁申请。2023年3月9日收到北海仲裁委员会(2022)北海仲字第3-749号裁决书,裁决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如意集团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如意集团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董事会关于所涉事项的说明

大华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并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2023年3月9日,北海仲裁委员会对上述案件出具的裁决书【(2022)北海仲字第 3-749 号】,裁定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必须按约定向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履行实物资产出资等相关义务,并裁决权利人可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内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双方仍在诉讼中。

目前,公司及相关方正与债权人商谈实物资产出资事宜,以保证增资尽快到位;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维护权益,保障资产安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尊重大华出具的审计意见,并高度重视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针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对上述事项,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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