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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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