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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曾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本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戴思敏2022-10-22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因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事项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27 日和 5 月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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