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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年4月29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第332A01765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89,079,275.57元(母公司报表数据)、100,076,911.07元(合并归母财务报表数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68,890,249.24元,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9,810,973.67元。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无法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属于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因此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79,810,973.67元(母公司),公司将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力争早日实现盈利,弥补累计亏损。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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