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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方正电机股票代码00219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牟健舒琳嫣
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
传真0578-22765020578-2276502
电话0578-21710410578-2021217
电子信箱jian.mou@fdm.com.cnliny.shu@fdm.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新能源驱动电机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驱动电机系列产品已与多家国内头部传统自主品牌整车厂、造车新势力及国际Tier1等客户建立配套合作关系,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吉利汽车、上汽集团、奇瑞汽车、蜂巢传动、蔚然动力、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其中理想汽车系公司

2023年新获取的项目定点,公司将为其新一代纯电动汽车提供驱动电机定转子组件,预计将于2024年二季度末开始量产供货。同时,公司也获得了国际客户的认可,国际业务正在开拓之中。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出货量近260万台,产品应用超40多个车型。

随着新能源车渗透率的逐步增加,新能源驱动电机、电驱系统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为满足下游客户未来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投入产能建设,实现了浙江丽水年产180万台驱动电机项目部分建成投产;浙江德清拟新建年产300万台驱动电机的项目,第一期年产80万台项目也已部分建成投产,第二期年产220万台项目主体厂房动工建设。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上述产能布局建设,对公司未来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在优质资源整合,优化战略布局优化,影响力提升等各方面提供根本性保障。公司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在800V高压电机、扁线电机、油冷电机等新能源驱动电机新技术方向持续投入,公司产品技术指标均以达到国际领先标准(如八层扁线定子技术,超高功率密度,超高电机效率,超高工作电压等指标)。公司在电机技术路线上,将继续在电机轻量化、高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高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高效率冷却系统和热管理、振动和噪声控制、高压高速油冷等多领域深入研究开发,进一步巩固技术壁垒及行业竞争优势。同时,加强高压三合一集成驱动系统的研发和客户开拓,争取在电控和集成系统领域取得大的项目和客户突破。2023年公司所属中央研究院荣获外籍院士工作站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称号,全年研发投入超1.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共获授权专利41项,其中软件著作权2项,国际专利2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1项,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技术支持。

(2)智能控制器

报告期内,受国际经济下行影响,欧美消费市场低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科润的智能控制器(PCBA)业务海外客户订单量有所减少。但由于国内战略客户科沃斯、添可、怪兽、箭牌等需求旺盛,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总体仍维持良好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05%。同时,公司通过制造过程优化、产品技术方案的改进和新项目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等诸多措施,毛利率有较大提升,较好地完成了业绩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在越南投资成立的越南高科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产线建设、客户认证等工作,已开始批量生产实现整柜出货。为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公司2022年在浙江德清建设华东生产基地,2023年5月已开始正式量产,目前正处于产能提升阶段。上述基地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华东、华南、海外(越南)三大智能控制器生产基地,进一步扩大产能并优化产能布局。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家用电器控制器和电动工具用控制器为主要发展方向,同时加大汽车用控制器市场的研发和拓展,对标公司重点客户,不断优化采购和制造模式,实现公司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3)微特电机

2022年初开始,受国际经济下行影响,欧美消费市场低迷,公司家用缝纫机电机和电动工具电机客户订单量大幅减少。面对极度不利的下游需求情况,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电动工具等新业务客户。2023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家用缝纫机电机业务开始逐步恢复,电动工具电机订单进入量产提速阶段。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工具马达业务已进入TTI、百得、Shark Ninja、宝时得等国际客户供应链,并正在为其开发面向吸尘器、园林工具、吹风机、空压机等应用领域的各类型马达产品。

(4)汽车电子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汽车发动机控制系统包括AMT及其控制、柴油机控制器ECU、气体机控制器GCU、后处理器控制器DCU等系列产品。

2023年上海海能DCU产品因排放升级、技术换代影响销量大幅减少,GCU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始量产,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但上海海能仍坚持不断在发动机控制器领域投入研发和项目拓展,并在2023年取得较好的成绩——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小批列装;全国产芯片控制器配套2.6MW发动机,通过客户验收;国六天然气发动机控制系统,配套K15N重卡发动机实现量产。其中国六天然气发动机控制系统的量产预计将为上海海能2024年及以后的营收和业绩增长提供较强的支撑。

未来上海海能将秉承中国绿色动力科技的引领者的研发初衷,充分发挥发动机控制器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优势,攻克氢、甲醇、氨等清洁“低碳”能源类新型动力来源难题,以创新技术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展现企业担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4,077,260,434.103,808,147,124.553,824,523,994.246.61%3,200,013,234.403,128,062,72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08,405,638.041,242,873,841.851,258,929,769.2911.87%1,495,086,768.721,419,057,905.54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2,495,974,785.342,330,642,037.682,330,642,037.687.09%1,890,768,200.011,890,768,20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76,911.07-323,241,416.88-231,156,626.26143.29%25,177,034.9028,769,53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9,169.61-337,789,731.64-246,922,000.3199.66%-144,725,599.44-142,400,307.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714,599.762,084,774.052,084,774.057,896.77%142,159,450.35142,159,450.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9-0.65-0.46143.67%0.05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9-0.65-0.46143.67%0.05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65%-24.24%-18.60%141.13%0.00%10.1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具体详见:

1、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第十五节第一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第三节第35点“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第一小点“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445,480,311.19570,272,685.56611,455,259.57868,766,529.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1,973.9018,481,493.7760,175,246.0013,248,19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07,579.9714,250,988.666,255,598.31-17,348,176.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3,683,740.13-8,976,704.84-32,051,902.194,059,466.6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4,693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7,04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04%45,000,0000不适用0
张敏境内自然人5.31%26,425,9970质押26,072,632
卓越汽车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1%15,000,0000质押15,000,000
翁伟文境内自然人1.41%7,000,981180,000不适用0
卓斌境内自然人1.15%5,741,6770不适用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文体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其他1.12%5,554,9500不适用0
资基金
银华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银华基金-诚通金控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00%5,000,0000不适用0
肖润颖境内自然人0.93%4,645,5000不适用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70%3,471,1560不适用0
牛铭奎境内自然人0.62%3,070,0002,302,5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卓越汽车有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10名股东肖润颖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6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其中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6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方正电机的控股股东卓越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振汉江拟在限售期满后3个月内或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时间内,分别向智驱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00万股股份、2,000万股股份,且张敏拟终止将其所持33,626,33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卓越汽车,卓越汽车拟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所持公司1,500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此外,公司拟向智驱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智驱科技拟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10,000万股股票。 上述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非公开发行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智驱科技将直接持有公司14,500万股股份,同时卓越汽车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卓越汽车变更为

智驱科技,实际控制人将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收到股东卓越汽车有限公司 、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向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卓越汽车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已生效。本次变动后,智驱科技持有公司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2%,并接受卓越汽车的委托行使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12.03%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卓越汽车变更为智驱科技,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4日、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

3、202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对方正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牟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牛铭奎(董事长、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2024年2月1日,方正电机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对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敏(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牛铭奎(董事长、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牟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一峰(时任董事长)、冯融(时任董事长)、徐华月(时任财务总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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