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为公司本部及所属重要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情况: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6.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69.5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 |
的情形 | |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 除出现上述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如下:
(1)存在问题一:装饰装修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
整改措施: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及会计核算水平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准则和法规,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质量。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及成本确认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内部系统开设“建艺学堂”,设立“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准则”模块,引入行业专家老师对会计准则中收入成本确认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深入解读和讲解,作为全体财务人员必修课。
公司通过内部培训,聘请外部机构培训等多种方式学习不断增强财务人员综合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
2)公司进一步夯实财务会计基础,从制度建设、财务监督与内控检查、信息沟通等角度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从会计核算、资金管控、内控管
理、成本管理等方面不断修订完善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加大内审人员监督检查的力度及频率,加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财务数据复核机制,完善多级复核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针对装饰装修项目材料品种多,项目变更签证频繁的特点,在合同签订与项目变更签证,成本测算、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实时联动机制,掌握项目的动态,在项目施工范围变更,材料、劳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对项目预算成本进行及时调整。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以提高装饰装修业务成本会计核算准确性和及时性。
3)强化工程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加快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完善前期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促进跟项目经理的沟通协调,加快补充完善工程项目内部结算流程。
整改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审计部。
整改期限:已完成,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2)存在问题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依据不充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
整改措施:
1)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各项资产尤其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需要根据客户所处的行业可获取的相关信息、客户自身履
约能力以及外部独立机构对客户偿债能力出具专家意见等综合信息准确识别客户的履约风险。
2)公司进一步明确减值计提标准和方法,确保减值计提依据的“充分性”。当年度纳入单项计提客户需要有充分可靠的依据,确认客户单项计提减值比例时不仅需要考虑历史上已对该客户计提减值比例,同时还需要考虑客户当年信用风险是否得到进一步改善等因素,从而保持减值计提或转回依据的充分性。减值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应适用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主体,保持同一业务类别的计提标准和方法的“统一性”。当年或当期纳入合并范围时,即应按统一的减值政策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项目完工后的质保金及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工程款,其减值准备的计提应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对款项回收的约定,充分体现款项回收风险。其中,项目完工后的质保金,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关注客户的偿债能力、账龄情况并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对质保金回收的约定对回收风险进行综合判断;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工程款,其转为应收账款前不存在逾期问题,减值风险与账龄关联度较低,其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关注客户背景、履约能力,结合合同条款对该收款权转换为应收账款的时间和其他回收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对于财务信息的审核力度,一方面,完善财务信息多级复核程序,将内部审计对于财务信息的审核作为必备环节,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提前介入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从起点处保证减值计提依据的“充分性”和“统一性”。
4)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寻求专业意见支持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
整改期限:已完成,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3)存在问题三:因统计错误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3〕6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为依据,并遵循该文件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原则,对照公司日常涉及的相关非经常性损益的业务,加强非经常性损益业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提高日常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及会计核算水平,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各类业务的核算规范并贯彻执行;加大对日常会计核算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增强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对信息披露严谨性认识。
3)业财联动,要求业务部门在开展非经营性业务活动如“工抵房”“甲供材抵债”时,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方便财务部门判断是否属于非经常性业务,并进行日常统计备存。
4)建立业绩预告数据复核机制,对于财务人员统计的业绩预告数据,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审计部进行复核,通过层层把关,提高业绩预告数据准确度。
整改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证券事务部,审计部。
整改期限:已完成,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如下:
(1)存在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和债务重组事项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2)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流程,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有效监控,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做到事前了解、及时反馈,跟踪进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整改责任人:证券事务部。整改期限:已完成,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2)存在问题二:关联人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整改措施:
1)重新梳理公司的各关联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更新关联方登记表,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工作。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专项学习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2)公司已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今后,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确认,及时按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增强合规运作意识。
3)公司证券事务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加强会议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的记录责任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参会人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情况等做好充分记录,保障会议记录内容完整,合法合规地开展三会运作,规范公司治理。同时,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升专业素养。整改责任人:证券事务部。整改期限:已完成,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资产安全,业务合规,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2024年,公司将根据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的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