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建艺集团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637,591,532.45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67,610,610.42 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