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024]0011000086
号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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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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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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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 0011000086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大华内字[2024] 001100008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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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李韩冰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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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合伙人李韩冰: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及本所《关于发布〈2024年度签署业务报告合伙人授权名单〉的通知》[大华风字(2024)5号]之规定,本委托人现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保密协议,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审阅报告和审核报告等业务报告的审核签字权授予你,你要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逐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确保业务报告公正、公允、实事求是。
合伙人李韩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340801520002。
本授权委托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授权人(首席合伙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