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次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21日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8、《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0、《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5月7日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6月30日 | 1、《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7月6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会次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21日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时均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报送。
(八)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特此报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