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营业收入扣除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3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项目组及时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