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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股权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建艺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为公司本部及所属重要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情况: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6.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69.5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出现上述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装饰装修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依据不充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因统计错误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针对上述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和债务重组事项,在关联人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针对上述识别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2023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79号),已落实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未来将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未来对内部控制进行改进与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昕张子晖降海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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