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一、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追溯调整前) | 2022年12月31日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113,405.47 | 20,126,461.21 | 13,055.74 |
未分配利润 | -596,314,040.70 | -596,327,096.44 | -13,055.74 |
所得税费用 | 1,720,823.88 | 1,733,879.62 | 13,055.74 |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